急診加護專科能力認證辦法比較表(1)

製表日期:96.01.22

 

台灣護理學會

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

1.認證名稱

急診加護護理師認證考試。

急診加護護理人員能力鑑定考試。

2.報考相關規定 

◎報考資格

 

具護理師執照。

 

具護士或護理師執照。

  ◎年資限制

具國()外專科領域臨床實務經驗至少3年,需提出在職證明。

無。

  ◎會員資格

具台灣護理學會會員資格。

不限。

  ◎考試次數

每年至少1次。

每年至少1次。

  ◎考試科目

每次報名皆須報考三科:

a.呼吸及心血管系統

b.神經及腎臟系統

c.消化道系統與其他

初試考三科,複試可自選:

a.呼吸及心血管系統

b.神經及腎臟系統

c.消化道系統與其他

  ◎考試費用

a.活動會員:1,000元整

b.非活動會員:2,000元整

※初試

a.會員:2,000元整

b.非會員:3,000元整

※複試

a.會員:1,000元整

b.非會員:2,000元整

  ◎認定標準(註2)

三科同時及格,方予予以通過認定。

三科筆試成績分別計分,各科成績於3年內有效。自初試起3年內為完成筆試者,成績不予保留,重考者以初試認定。

4.發證名稱

急診加護護理師證書。

合併提出註三之其他條件申請「基礎急重症護理師」證書。

5.發證單位

台灣護理學會。

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。

6.證書有效期限

待擬定。

擬比照職業執照,每6年更新一次

1:依據台灣護理學會公告,96年度開始實施之版本進行比較。

2: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採多次應試,成績分科計算,故可接納原報考台灣護理學會考試未通過之考生進行單科複試。

3:檢具三科及格成績單影本,同時具有(1)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活動會員資格、(2)參與基礎急重症護理訓練課程100小時證明、(3)礎急重症護理訓練臨床實習120小時證明、(4)效期限內之高級心肺救命術(ACLS)、急診創傷訓練(ETTC)、小兒高級心肺救命術(PALS)、新生兒高級心肺救命術(NALS)等,其中任一執照或具指導員資格者,可向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申請「基礎急重症護理師」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