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
發文日期:97年10月16日
發文字號:衛署醫字第0970206907號
附件:急診五級檢傷分類基準
TTAS單機版光碟片已由衛生署轉寄給各衛生局發送到各醫院。
敬請各位急診同仁儘早開始作業,自99年1月1日起,健保給付點數也將依據五級檢傷結果給付。
相關業務問題可洽詢衛生署醫事處
許小姐:02-85906633
蘇先生:02-85906694
99年2月3日新增常見問題,請點選右上power point檔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