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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目的:協助各醫院申請急重症護理訓練課程認證。
二、申請資格: (一)需為250床以上之教學醫院。 (二)申請之課程需達100小時以上,且課程需於三個月內完成。
三、課程: (一)以本學會課程為原則,相近之課程予以學分認證。 (二)申請單位辦理之基礎訓練課程達100小時以上,且含本學會認證時數達80小時以上者,則予100學分之認證。 (三)課程名稱及時數請見本學會訂定之急重症護理訓練課程表。
四、講師: (一)講師學經歷規定 1.護理人員:
| 學歷 |
急重症單位經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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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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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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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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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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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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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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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醫師:須為當科主治醫師以上,或具該專科醫師執照。 3.其他領域之講師其該領域之學經歷規定比照護理人員。 (二)師資比 1.基礎課程-j護理人員占師資比50%以上。 k專科畢業之講師不得超過全部講師之四分之一。 2.進階課程-護理人員占師資比50%以上。 3.專科護理師課程-護理人員占師資比30%以上。
五、審核流程: (一)申請單位請於課程開始前一個月來文至學會,填妥「申請表」後連同原「課程表」以電子信件傳送至學會。 (二)秘書組整理認證時數後,呈請「教育訓練委員會主任委員」審核通過本學會認證之總時數。 (三)本辦法未規範之事宜請提至「常務理事會議」討論及決議。 (四)將審核結果通知申請單位。
六、本辦法經理、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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